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标准
The safety management standard of construction term
DBJ 08—2061—2009
2009上 海
前 言
为规范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控制和减少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因素影响,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交[2008] 470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在总结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经验、广泛听取施工企业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安全管理;5、班组记录以及附录。
本标准规定了作业人员、班组、班组长、安全协管员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了班组实施的18条安全管理检查记录,并将施工班组安全与文明管理的要求相结合,有利于推进施工班组安全文明的建设,有助于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和措施得以有效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使本标准逐步趋于完善。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一审核认证中心
参编单位: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辰飞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东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姜 敏 陶为农 王樾樾 沈钜乔
参加起草人:冯建强 李有华 林 玮 童洪滨 谢海风
邢承良 薛松华 叶维谦 杨 青 张兴麟
张 行 赵敖齐 赵兴全
主要审查人:何金华 胡继亭 张继丰 邬明亮 孙锦强 朱跃斌 刘巽全 胡 军
目 次
1. 总则……………………………………………………………4
2. 术语……………………………………………………………5
3. 基本要求………………………………………………………6
3.1 作业人员基本要求…………………………………………6
3.2 班组基本要求………………………………………………6
3.3 班组长基本要求……………………………………………7
3.4 安全协管员基本要求………………………………………7
4. 安全管理………………………………………………………9
4.1 班前管理……………………………………………………9
4.2 班中管理……………………………………………………9
4.3 班后管理……………………………………………………10
5. 班组记录………………………………………………………11
附录A《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12
本标准用词说明…………………………………………………14
条文说明…………………………………………………………15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4
2 Terms……………………………………………………………5
3 General requirement……………………………………………6
3.1 General requirement of staff……………………………………6
3.2 General requirement of construction team………………………6
3.3 General requirement of construction team leader………………7
3.4 General requirement of assist safety manager…………………7
4 Safety management……………………………………………9
4.1 Management of fore- working…………………………………9
4.2 Management of mid- working…………………………………9
4.3 Management of post- working…………………………………10
5 Record of construction term……………………………………11
Appendix 《The recoding form of SHE on construction team for recording》………………………………………………………1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e standard…………………………14
Explanation of items………………………………………………15
1总 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班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准。
1.03班组应贯彻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
1.04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循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要求。
2术语
2. 01作业人员staff
指在建设工程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以及为施工作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人员。
2. 02新作业人员New staff
指未曾进入过建设工程现场、首次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
2.03建设工程班组 Construction team
由若干作业人员组成、接受项目部管理、执行工作任务的最基层组织。
2.04项目部 project management team
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进行项目管理的的现场组织机构。
2.05班前 Fore- working
班组作业之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阶段。
2.06班中 Mid- working
班组实施作业的阶段。
2.07班后 Post- working
班组作业之后的非作业阶段。
2. 08冒险作业 Dangerous operation
不正确执行操作规程,在明知无可靠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擅自进行违章作业的行为。
3基本要求
3.1 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3.1.1作业人员应持相关证书(证件),按规定办妥劳动用工手续,经规定的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建设工程现场的作业班组。
3.1.2新作业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识,经有经验、熟悉现场环境的作业人员带领或看护不少于3个月后,方可独立作业。
3.1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3.1.1按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确立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相关证书(证件)包括:《上海市建筑务工人员信息卡》、《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健康卡》、《身份证》、《暂居证》等。
3.1.2项目部可采用安全帽颜色、工作服或其它标识对新作业人员进行区别。班组应指定带教人员,对新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看护。
3.1.3
3、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及保护工作服、工作鞋、防护眼镜和面罩、耳塞、呼吸防护器、反光衣或反光带等。
5、完工后清理场地工作即俗称“落手清”工作,包括当日工作、或某一工序、或某一部位的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整理机具、清理场地等,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班组基本要求
3.2.3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的合格产品。
3.2.4
2 将施工作业范围划分若干安全生产责任区是指:班组可按作业点(楼层)或作业人员分块的形式,划分若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区,确定责任区负责人,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区内开展自我检查、相互督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
4 班组之间可以采用交接班口头交底、书面联系单等信息传递方式,进行工作(工序)的衔接,防止工作脱节、遗留隐患等现象发生而引起事故。
5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及讲评活动:包括经常性、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月等教育和周、月等讲评活动,可采取班组学习座谈、安全讲评、班组之间交流活动等形式,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3班组长基本要求
3.3.1“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指能阅读相关的文件,领会各项规定和要求。
3.3.2提出了班组长技能、管理能力应与施工对象的易难程度相匹配要求,
针对作业范围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企业认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班组长宜经施工企业的专门培训。
3.3.3
3 在做好记录的前提下,考勤统计信息可通过刷卡、电话报告、统计表等简便的传递方式,上报项目部,以便于项目部能全面了解各班组的作业分布情况 。上报时间以安排作业人员作业后为宜。
4 不得安排不宜人员上岗作业:要求班组长根据作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状态,在分配任务时做到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如:患有恐高症的作业人员不得安排登高作业;孕妇不得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有过敏症的不应安排在过敏源环境中作业;自身健康不佳或情绪不稳定等人员,暂时不安排上岗作业等。
5 1)如:气候变化情况,作业区域在工地现场所处的位置,与工地周边及现场其他班组的作业面(点)的关系,与危险品存放地点或动火区域的距离等。
3.4班组安全协管员基本要求
3.4.4
3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作业区域的密目网(平网)、预留洞口及楼层、楼梯临边防护;电梯井门;楼层卸料平台;脚手架拉结;通道防坠棚;动力装置防护罩;停靠或保险装置、接地装置等。现场常用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禁止标志(红色表示禁止);警告标志(黄色表示警告、注意);指令标志(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提示标志(绿色表示指示、红色表示提示)。
4 对安全巡查中发现的违章作业和不文明行为制止及时,制止无效时,在不构成重大的人身伤害或安全险情的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上报(先向班组长报告);存在安全险情威胁到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情景的特殊情况时,可越级上报(直接向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停止作业是指停止正常的施工作业内容,以躲避风险,尤其是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优先保证人的安全。但当事态还在可控制范围内时,则应在停止正常作业的前提下,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即在专家指导下有组织的采取抢险、加固等措施;在等待外部救援的同时,组织人员自救,对伤害的人员采取紧急救护,如:创伤止血、处理吸入的毒气等,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出现更严重的后果。
4安全管理
4.1班前管理
4.1.2班组必须落实专人,每天统计考勤情况,班组长根据考勤统计,有计划地安排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合理分配劳动力。通过刷卡、电话报告、统计表等简便的传递方式,将统计、安排结果信息上报项目部。上报时间以安排人员作业后为宜。
4.1.4对班组使用的机具、作业现场提出上岗前检查要求,发现机具有故障、现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可靠等异常情况时,在职责范围内有能力排除或处置的,应立即解决。无法解决须由专业作业人员处置的,应向班组长报告进行协调处理,不得擅自拆卸或冒险作业。
4.2班中管理
4.2.2文明施工主要是指:施工区域不吸游烟、不随地大小便、不乱丢建筑垃圾、不高空抛掷物料、不扬撒污染环境等。
4.2.3作业人员应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加以维护,发现存在防护缺陷时,必须及时加固和完善,保证设施的安全可靠;由于施工的需要,必须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才能进行作业时,应该进行拆除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对一时无法完成的施工作业点,应当设置临时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牌,加装围栏或隔离档板,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留下危险隐患。注意识别现场的警示标志、标识牌,不得擅自拆除和随意挪动,采取超前控制和预防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
4.2.4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是指:班组认为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容易产生事故或人身伤害,存在较大的危险因素时,如动火、悬空、交叉等作业,必须按规定指派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根据监护的要求进行全过程监控。
4.2.10每天工作完工后,班组长、安全协管员应清点作业人员,特别对地下施工、高层作业或分散多点作业的人员清点很重要,当作业人员不齐时,应立即查找,确保作业人员全部安全离开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文明缺陷应督促整改,排险除患力求不过夜。
4.3班后管理
4.3.1如: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不文明施工的行为,班组长应组织开展教育,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班后反馈、讲评,好的做法应予以表彰鼓励,发扬光大。
4.3.3对现场涉及危险品施工完工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的危险品按规定交接入库。
4.3.4生活设施包括宿舍、厕所、淋浴间、洗涮间等,要求班组作业人员安全使用生活设施,如:不得违规使用电器(“热得快”、电炉、“小太阳”)和动用明火(使用钢瓶液化气),不乱接乱拉电线和插座,不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随意破坏活动房等;良好的文明卫生生活习惯,如:宿舍内床铺整理整洁、橱柜中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经常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地净,不乱堆物品,不乱凉晒衣服等;制止浪费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如留长明灯、长流水等;不食用流动摊位提供的不洁食物,养成讲究个人卫生和生活区域公共卫生的好习惯。保持的环境整洁,避免环境受污染。
5班组记录
5.0.1班组记录应按实际工作日和附表内容进行记录,如附表内容不能涵盖班组活动的,或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
部可依据本标准修改班组记录内容,体现真实反映班组运行活动情况,不得作假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