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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迎接区总工会集体协商示范单位验收检查
来源: | 作者:行政部 | 发布时间: 2016-12-12 | 1391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6日,区总工会对我公司申报2016年集体协商示范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在区人大副主任、区总工会主席陆建国、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辉凤带队,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播军陪同,检查组对我公司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现场验收考核。
      公司工会主席杨琦首先汇报了弘路公司的基本概况和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过程,检查组听完汇报后,对验收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翻阅、查看,同时随机抽取15名职工就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进行无记名测评。随后检查组就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点评,提出了两点不足:一是集体协商过程中缺少职工代表,二是集体协商的资料中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播军和公司党支部书记顾凤芹分别发言,感谢区总工会对基层单位工会工作的关心,并对公司今后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要领导重视,要深刻的认识到集体协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的重要举措,要让广大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和保证;二是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四是要形成长效机制,获得示范单位后,思想上不能懈怠,要继续的完善和保持,以更好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最后,区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陆建国提出了希望和要求:1、弘路公司要明确国企如何做大做强的目标,走出奉贤,做有文化的养护企业;2、弘路公司的集体协商工作要以提质增效为目的,依法协商、维护职工权益,以人为本的建章立制,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3、要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工会要让职工有家的感觉,让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企业要真正达到提高软实力的效果,真正体现“示范单位”的要求和标准。